如何衡量數字經濟對GDP的貢獻
隨著數字經濟的發展,有關數字經濟究竟對經濟發展起到了怎樣作用的爭議也在不斷發生。為了回應這一爭議,很多學者都對數字經濟的貢獻進行了定量的測算。綜觀目前流行的各種測算,一般都把數字經濟在GDP中所占的比重作為其貢獻的衡量。然而,不同機構的測算結果在數量上相差卻十分巨大。舉例來說,中國信息通信研究院(以下簡稱信通院)發布的《中國數字經濟發展白皮書(2020年)》認為,2019年我國數字經濟的規模達到了35.8萬億,占到了當年GDP的36.2%;中國社會科學院數量經濟與技術經濟研究所發布的《中國數字經濟規模測算與“十四五”展望研究報告》則認為,2019年我國數字經濟的規模僅為17.03萬億,約占全年GDP的17.2%。不同研究之間有不同的結果,這讓人們不禁要問:究竟哪一個研究才是值得相信的。
那么,上面這些結果到底哪個對,哪個錯呢?答案是,每一個都對,都有道理。之所以不同研究之間的結果差異如此巨大,是因為它們所定義的“數字經濟”概念存在著不同。雖然數字經濟這個概念十分火爆,但對于什么才是數字經濟,目前還存在著很大的爭議。聯合國曾對數字經濟的概念進行過一個梳理,結果認為,這個概念事實上可以分為三個層次:最為核心的層次是所謂的數字部門,也就是我們所熟悉的IT和ICT產業。在這個核心概念的基礎上做一些擴展,加上數字服務、平臺經濟,以及共享經濟、零工經濟等必須依靠數字技術才能實現的商業活動,就構成了窄口徑的數字經濟。而在窄口徑的數字經濟基礎上再進行擴展,加上所有數字化的經濟,則構成了寬口徑的數字經濟。雖然這三個層次都被稱為“數字經濟”,但其包含的內容卻有差異,同樣的,如果要測算它們的產值,也會有一定的差異。事實上,它們反映的是對不同經濟現象的觀察,都有各自的意義。社科院和信通院的測算則從不同角度衡量了我國“產業數字化”的現狀,對于了解我國國情很有幫助。
GDP指標刻畫數字經濟發展會有所偏差
值得指出的是,無論是以上的哪一種測算方式,都是在GDP框架中展開的。用它們來測算數字經濟的貢獻也會遇到問題:首先,GDP的核算是以價格信息為基礎的,這可能在測算數字經濟的貢獻時造成偏差。事實上,由于在數字技術支撐的商業模式中,免費、交叉補貼等現象普遍存在,這時如果我們簡單地用統計的GDP去考察某個產業、某個地區的數字經濟發展,就可能造成很大的誤解。其次,GDP的衡量指標是單維的,而數字經濟對社會發展的影響是多維的,這就決定了僅僅用GDP很難全面衡量數字經濟的影響。再次,GDP是一個總量的指標,它很難被用來刻畫數字經濟帶來的結構性影響。對于社會中的不同個體,數字經濟發展所帶來的影響可能是存在差異的。
建立更為完整的數字經濟評價體系
通過以上的分析,我們看到,數字經濟本身的含義有多個層次,而其發展帶來的影響也是多個維度的,這些特征決定了我們很難用單一維度、單一指數來全面衡量數字經濟的發展。考慮到這點,要準確衡量數字經濟的影響,我們有必要建立一個完善的、全面的指標體系。
首先,從經濟維度上,我們可以繼續用GDP來作為衡量數字經濟發展的主要指標,但應該考慮對GDP指標進行一些適當的修正,作為一個衡量經濟發展的指標,它依然是很有參考價值的,考慮到這點,在衡量數字經濟發展時,我們還是離不開GDP這個工具。當然,考慮到現有的GDP核算不能體現質量改善、福利改進的問題,我們可以根據已有的研究成果,在現有核算方法的基礎上進行一些調整,并用修正后的指標來作為主要參考。此外,考慮到人們對于數字經濟的理解本身存在著差異,可以考慮對不同數字經濟定義分別計算一個GDP,這樣我們就可以更為全面地把握“數字產業化”和“產業數字化”的發展趨勢。
其次,在用GDP對數字經濟的經濟影響進行測算的同時,應該考慮構建多維度的評價體系,用來綜合衡量數字經濟的影響。數字經濟雖名為“經濟”,但其綜合影響是遠遠超過經濟層面的。顯然,這種影響很難用GDP或者其他單一的指標來進行衡量,因此更為可取的一個方法是引入更多的指標,構建一個綜合評價體系,用這個體系來對數字經濟的影響進行綜合的評價。
再次,在構建總量指標的同時,應當構建結構性指標,用來更為全面地監控數字經濟發展對于不同人群的影響。盡管總量指標是重要的,但在制定相關的政策時,我們往往需要借助于更為精細的結構性指標。例如,我們需要知道,數字經濟的發展會怎樣影響財富和收入在人群之間的分配,這個時候,我們就需要引入基尼系數、收入流動性等指標。如果條件允許,還應該對不同人群分別構建和計算指標。唯有如此,我們才能夠更全面地了解誰從數字經濟的發展中得益,誰又從數字經濟的發展中遭受了損失,而政策又應該如何對這些影響作出回應。
? end ?
文章刊載于《學習時報》2021年2月22日第2版
本期編輯:王 雪